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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富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—— 中小企业创业的起点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法律顾问单位——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

1,合伙有限公司: 
  指股东仅以自己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,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,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

2,一人有限公司: 
  指由一名股东(自然人或法人)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,股东仅以自己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,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,注册资金不得分批到位

3,个人独资企业: 
  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,由一个自然人投资,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,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,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,不具有法人资格,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,无需注册资金

4,合伙企业: 
 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,为经营共同事业,共同出资、合伙经营、共享收益、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.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,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,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,无需注册资金

5,分公司: 
 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,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。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,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。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,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,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,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。